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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及岗位名称 1、单位情况: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岗位名称:驾驶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0日后出生); 2、持有A1驾驶证; 3、适合男性。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2000元; 2、六金保障(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民检察院419室(象山港路535号),联系电话:0574-59187633、59187649。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