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公告 |
内容 | 为了缓解公安消防警力不足,根据中共宜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选聘救援人员的批复》[宜编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队员。现将招聘综合应急救援人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全军事化管理,参加消防部队基层中队执勤备战,从事灭火、救援、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分配。懂得基本的法律法规。 (二)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年龄18-25周岁的男性公民。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cm,有较好的体能基础,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且绩效优异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宜宾市8县两区户籍的适龄青年,有服现役经历的优先录取。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警务战训办公室 宜宾市和君广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航天路16号 宜宾市翠屏区外南街63号宜宾市商务局7楼 联系电话:0831-2318113、13649033227(文俊) 0831-5170261、13608291722(龙娟) 2、健康检查:根据人员报名情况,支队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内容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制定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面试及体能测试:根据体检情况,支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人员,不符合体能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体能测试内容: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2)。 4、政审:根据体能测试情况,确定政审人员名单,由公安机关对人员进行政审。 5、岗前培训:根据政审情况,拟定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由支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为录取对象。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证书。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纸质和电子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能说明个人特长、成绩的相关材料。 六、录用办法及待遇 (一)录用办法: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达标,试用一个月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录用(试用期发给基本工资),由支队委托劳务公司托管,并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合同。 (二)待遇: 1、录用后单位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或单位代扣。 2、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为1200元;工龄工资从签订《劳动合同》日期起算,基本标准为100元,劳动时间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考勤补贴每月200元;绩效奖励每月200元;高危补贴每月200元;奖励工资每月100元,履行合同满一年发放一次奖励工资,中途解除合同的,奖励工资不予发放。工资合计每月2000元。 4、录用后的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由消防部队统一按标准发被装(被装费平均每年1200元),由单位提供住宿,生活按照部队标准供给(每人每天27元)。 4、休假:每月休假8天,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5、每年年终录用单位将对综合应急救援队员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队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合同期内,若队员无故解除合同,录用单位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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