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2014年招聘市直卫生技术人员笔试总成绩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乌兰察布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参加本次招聘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见附表1)、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2)、调剂单位和岗位表(见附表3)、自愿服从调剂人员成绩排序表(见附表4)予以公布,同时将其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剂 1、自愿服从调剂人员成绩排序表中标注为现场调剂的人员(见自愿服从调剂人员成绩排序表中临床专业“现场调剂人员”第40至第60名考生和医学影像专业“现场调剂人员”第11至第13名考生)于2014年7月14日至7月15日18时前到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综合大楼5楼会议室(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新区广场西)进行现场调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现场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 2、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调剂考生的成绩和个人志愿,按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将服从调剂人员调剂到招聘单位同专业空缺岗位。 3、因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调剂或不愿意调剂造成调剂人数空缺的,按拟调剂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二、关于资格复审与考核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与已完成调剂的人员须在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17日18时前须携带个人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综合大楼5楼会议室(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新区广场西)进行资格复审与考核。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与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关于体检 1、考核合格人员须在2014年7月17日---2014年7月18日上午7时30分前携带身份证到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原铁路医院、集宁区团结路34号)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人员体检前须保持空腹,请勿剧烈运动。体检费用自理,每人450元。 3、因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岗位缺额的,按照同岗位笔试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请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接近者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递补准备。 四、公布期间如对公布人员有异议的,请于7月18日前向乌兰察布公开招聘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此通知 举报电话:8303182、8320213 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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