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泉州市遴选安溪县人大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遴选安溪县人大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安溪县人大机关服务中心文字工作岗位工作人员1名(事业干部)。 二、报考范围对象 全县初中、高中(含职校)在编在职教师。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能胜任县人大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机关日常事务等文字综合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哲学类、政治学类专业。 4.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外)。 5.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设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县公务大楼809室),联系电话:0595-23232426。 3.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每位报考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 ③报考者要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可登陆安溪人才网(www.axrc.gov.cn)或安溪教育信息网下载。 ④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发现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4.资格审查 由安溪县委组织部、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安溪人才网和安溪教育信息网公布。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8月6日至7日到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并附报考者身份证复印件,由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指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报考者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范围和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开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数需达到5人及以上;如果少于5人的,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5.笔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以上。 六、考察及体检 1.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招考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果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数不足3人,按达到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由招考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确定遴选人员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笔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由用人单位研究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后,在安溪县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安溪县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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