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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巫溪县2014年第三季度全县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面向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个人身份相符的原则;
    3、行业对应、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招考单位、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巫溪县2014年下半年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1、报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且在编在职的县内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一览表》。
    2、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近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选派大学生正在服务期内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公示、行文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至17日,联系人:杨绪蓉、张成蓉,咨询电话:5152787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3、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善并经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同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相应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经初审合格的,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
    4、笔试开考比例详见《一览表》,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相应比例(详见),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重新确定遴选名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开考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没有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开考的,通知本人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无符合报考条件职位的,退还其报名材料和报名费。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
    7月18日下午16:00—17: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县公安局“基层民警1、基层民警2”岗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体能测试人选,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选进行体能测评。
    3、面试
    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至规定比例。遴选岗位无法递减的,经研究同意,可进入面试,但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经研究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经同意,可取消递补。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学历层次、工龄、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试、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工资转移等手续。
    八、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在党政办公网和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发布,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下有报名表和遴选职位表
    遴选职位表
    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来源于巫溪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4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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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8: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