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滁州市凤阳县招聘治安辅警的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治安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2、年龄在18—35周岁(1996年7月1日—1979年6月30日;持有A1驾驶执照人员年龄适当放宽);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招聘名额:110名。其中:退伍军人辅助岗位40名;其它辅助岗位70名(其中:女性8名;驾驶员2名,需具有A1驾驶执照)。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7月29日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报名人员按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考试费用:每科45元,两科90元(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执行)。 6、若有考核加分的,报名时同时申报,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加分条件: (1)具备国家认可的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加3分; (2)具备国家认可的机动车驾驶证书(A2、A3照加5分;B照加3分;C照加2分) (3)在部队荣立嘉奖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加分项目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在笔试总成绩权重后加分。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其中退伍军人辅助岗位不受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限制,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则核减后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其他辅助岗位招聘计划数。 7、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4年8月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持有A1驾驶执照报考人员按照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其他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采取分卷合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卷面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8:3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占30%,《公安业务知识》占70%,按比例权重后加考核加分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安业务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地点公示5天。 技能操作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核与体检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1、考核:参照《招考人民警察政审标准》。 2、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附后)。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从考核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地点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待遇 1、被招聘的治安辅警实行聘用制,由县保安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具体标准为第一年月工资为1300元、第二年月工资为1400元、第三年月工资为1500元。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被聘用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并由县保安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县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6722407(县纪委)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公安局 2014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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