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济宁市梁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 | |||||||||||||||
内容 | 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3〕13号)和梁山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梁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拟招收5名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济宁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招收计划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下载填写《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于2014年7月23 日前,将《报名表》发送邮箱:jyb432@163.com 电子简历标题需标注“毕业生见习+报考岗位”字样 咨询电话:7368553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见习单位电话通知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 3、见习人员确定后,由见习单位组织见习人员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4、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5、未就业毕业生有见习意愿,但因专业、学历等因素不符合本次见习招收条件或者未能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可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见习储备,今后予以优先推荐见习。《见习报名表》中报考见习单位统一填写:梁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储备。《见习报名表》发送至lsrcw@126.com。 四、见习期间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允许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应聘活动。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日常工作意见、工作业绩等。 2.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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