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南宁市武鸣县选调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
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编发〔201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控工作,经武鸣县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决定采取县内外公开选调的方式,为学校配备12名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较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县内外在编在职人员。 三、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信息 7月初在武鸣县教育信息网和和县人才交流中心等媒介公开发布公开选调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8月3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 ①网上报名。将本人信息发送至邮箱(rsg6696@163.com) ②现场报名。本人亲自到武鸣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报名。 地址:县城解放街2号。 咨询电话:0771-6224125 3.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4日。所有报名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初审通过者,填写《2014年武鸣县公开选调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所有材料最后由武鸣县公开选调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三)面试 1.时间:2014年8月5日上午9:00 2.地点:武鸣县实验学校 3.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总分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面试成绩经考核组成员签名确认,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59分及以下)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后,按设岗数1:1进行体检,如有淘汰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武鸣县公开选调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最终名单报武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武鸣县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武鸣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武鸣县公开选调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卫生局、县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场地的安排、工作协调等。 (二)做好协调沟通。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县教育局要按照招聘工作的部署主动跟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纪委监察等部门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高效、稳妥、有序地推进工作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本着对人才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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