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平市建瓯市卫生局2014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加强我市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南平市卫生局、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南卫〔2014〕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8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且取得2014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通告在以下网站公布: 建瓯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局窗口(网址:www.jianou.gov.cn) 武夷人才网(网址:www.wyrc.net)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28日- 8月10日期间到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1张进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1张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28日-8月10日期间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1张直接向卫生局提出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建瓯市卫生局人事股 联系人:胡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9-3820223 0599-3850539 3、资格审查 建瓯市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4、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5、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和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宣传部、市公务员局全程参与和监督。 如应聘人员中有2名及以上考生报相同一所卫生院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者依次选择其他应聘人员未填报的卫生院。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我市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经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员在武夷人才网、建瓯市政务网、建瓯市卫生局公示栏处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报经建瓯市公务员局批准后,由建瓯市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建瓯市卫生局 2014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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