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上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交政审/计生证明材料的通知 |
内容 | 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体检工作已经完成。请20140628023等7名应聘者在2014年8月5日前向我局递交政审、计生证明材料,逾期者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政审材料要求:2014届毕业生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人员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职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计生证明要求:未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未婚证;已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有效的计生服务证。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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