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序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1 |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原件 | 提交原件审核。 |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 提供原件审核。 | 
| 3 |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按报考学历要求,提供原件审核。 | 
| 4 | 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学位条件者提供。提供原件审核。 | 
| 5 | 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职称条件者提供。提供原件审核。 | 
| 6 | 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或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职称条件者提供,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提供原件审核。 | 
| 7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 报考教师岗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学校为三级甲等,语文教师为二级乙等。提供原件审核。 | 
| 8 |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 按《简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 
| 9 | 其他证明、说明材料 | 岗位中规定其他条件须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