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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凉山州2014年会东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公告
内容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东县卫生局会东县财政局关于贯彻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的考核招聘公告
    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卫生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分配
    考核招聘名额共6名,其中:临床医学2名(大桥中心卫生院、淌塘镇中心卫生院各1名)、医学检验1名(新街中心卫生院)、医学影像诊断或技术2名(大桥中心卫生院、铁柳中心卫生院各1名)、中西医结合1名(大崇中心卫生院)。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对象:面向凉山州境内公开考核招聘(考生户籍2014年8月1日前在凉山州境内)
    2、年龄:18岁至35岁(1979年8月1日至1996年8月1日之间出生)。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自愿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满6周年(含试用期),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考核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8月1日至9日。
    2、地点: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管理股。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应聘者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两张等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得请人代报。
    (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9月4日。
    2、面试:2014年8月12日,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核:面试结束后,分专业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排名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近两年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8)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9)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医疗差错不满一年者;
    (10)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2014年9月6日,体检地点为会东县人民医院。
    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应聘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身份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聘用合同,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本次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管理。
    (二)本次新聘人员,享受学费补偿待遇,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度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照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本公告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东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详情见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
    咨询电话: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5426309
    会东县卫生局0834-5422064
    

会东县阳光天使直接考核招聘领导小组(代章)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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