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关于考试加分政策的有关说明 |
内容 |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的要求,符合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表“奖惩情况”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于8月2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我厅人事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加分权利。 特此说明。 咨询电话:83333384,83187463(传真)。 省民政厅人事处 201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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