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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核、面试等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内容
    2014年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审核、面试等相关招聘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为做好我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招聘后续工作,根据市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工作
    (一)对象: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的《2014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为准,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内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和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考生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填报信息是否一致及真实。
    (三)进入资格审核人员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户籍簿、身份证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否则不予通过。(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五)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8月6日、8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六)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并随时保持报名时的通讯工具通畅,若因报考人员通讯工具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方法:进入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通过“各州县导航”选择“澜沧县”——进入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点击“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可查询。)
    (七)资格审核地点: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面试工作
    所有面试考生,按照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每人交纳面试费50元。
    (一)面试时间:
    卫生系统面试时间:2014年8月13日。
    教育系统教育专业面试时间:2014年8月13日。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面试时间:2014年8月15日。
    驾驶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4年8月18日
    (二)面试地点
    卫生系统面试地点:澜沧县卫生局。
    教育系统教育专业面试地点:澜沧县民族小学。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地点:澜沧县民族小学。
    驾驶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县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面试办法和联系方式
    (一)澜沧县卫生岗位面试具体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联系方式:0879--7227708  马超
    2、面试岗位如下:
    (1)澜沧县乡镇卫生院(岗位代码:091301、091302)
    (2)澜沧县南岭乡卫生院(岗位代码:091401)
    3、面试方式:卫生专业知识综合笔试(闭卷)。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1)医学岗位:内科30%、外科30%、儿科20%分、妇产科20%。参考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医学第七版(本科版)。
    (2)护理学岗位:基础护理30%、内科护理20%、外科护理20%、儿科护理15%分、妇产科护理15%。人民卫生出版社护理学第五版(本科版)。
    专业知识考试题型:标准化的单项选择题100题,每题1分。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考生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证明按时到场进行面试。
    (二)澜沧县教育系统教育专业岗位面试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联系方式:0879-7233090  钟艳
    2、面试岗位如下:
    (1)澜沧县乡镇中学(岗位代码:091501、091502、091503、091504、091505、091506、091507、091508、091509)
    (2)澜沧县谦六乡中学(岗位代码:091601、091602)
    (3)澜沧县南岭乡中学(岗位代码:091701)
    (4)澜沧县雪林乡中学(岗位代码:091801)
    (5)澜沧县乡镇中心小学(岗位代码:091901、091902、091904、091905、091906)
    (6)澜沧县发展河乡中心小学(岗位代码:092001)
    (7)澜沧县富邦乡中心小学(岗位代码:092201)
    3、面试方式:说课 。
    4、面试内容:
    (1)小学学科说课内容为:三至五年级下学期现行人教版九年义务教材;
    (2)中学科说课内容为:七至九年级下学期现行人教版九年义务教材;
    (3)报考音、体、美教师者说课以专业为准(小学为:三至五年级下学期现行人教版九年义务教材,初中为:七至九年级下学期现行人教版九年义务教材);
    (4)学前教育说课内容为: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下学期现行教材;
    (5)说课所需教材自行准备(所需教材指课本及配套教师用书);
    5、说课时间:12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
    (三)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具体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联系方式:0879--7221240  付润航
    2、面试岗位如下:
    (1)澜沧县茶祖历史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岗位代码:090101)
    (2)澜沧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代码:090201)
    (3)澜沧县环境监测站(岗位代码:090301)
    (4)澜沧县乡镇木材检查站(岗位代码:090401)
    (5)澜沧县派驻乡镇水务事业(岗位代码:090501)
    (6)澜沧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岗位代码:090701、090702)
    (7)澜沧县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岗位代码:090801)
    (8)澜沧县乡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岗位代码:090901、090902)
    (9)澜沧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代码:091001)
    (10)澜沧县雪林乡中心小学(岗位代码:092101)
    (11)澜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代码:092301)
    (12)澜沧县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岗位代码:GQ090502)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13)澜沧县事业单位驾驶员岗位(岗位代码:GQ090101、GQ090201、GQ090301、GQ090302、GQ090501)
    面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
    (四)面试成绩公布
    教育系统教育岗位面试成绩、卫生系统卫生岗位面试成绩分别由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公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面试成绩及工勤驾驶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布。
    (五)最低控制线
    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面试纪律
    1、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所有面试评委、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通讯工具交由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2、评委及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面试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坚决按规定回避。
    3、在面试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回避而参与的、徇私舞弊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面试正常进行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体检
    (一)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是县级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核合格证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体检前验证,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核查考生身份,带领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要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的发生,不得有替检、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四)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如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在医院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组织或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只能复检一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五、考核
    (一)考核方法: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等额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 考核内容:聘用考核是确保新聘用人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考察工作要求于2014年9月10日前全部结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用工合同的考生必须在考核合格后、报批聘用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六、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县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考生,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若考试聘用其他环节有反映和举报,也必须实名反映。
    八、岗位分配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岗(如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胜出),如第一名不首先选岗,必须推到全部的最后重新排队选岗,如第二名不接着选岗,又必须推到全部的最后重新排队选岗……依此类推,直至全部选择完毕;如不当场或到场选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从剩余的岗位中直接分配。考生在选定岗位后,在县纪检监察监督员的监督下,由本人签字确认。如分配后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选择的时间、地点:
    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体安排和部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方可进行工作岗位选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于2014年9月底前报到上岗。
    十、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整个工作过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还应接受面试考生、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聘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在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个环节中,具体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聘用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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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4: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