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宿迁市洋河新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队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宿迁市公益性岗位认定使用和管理办法》(宿政发〔2009〕4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263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洋河新区劳动保障协理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洋河新区下辖洋河、郑楼、仓集三个乡镇村级平台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本市户籍;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 5、熟悉计算机操作,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6、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5)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与培训上岗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hrss.gov.cn/)和“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http://www.sq191.cn/)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15日下午16:00,工作日期间上班时间,报名时携带证明材料包括:①一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②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③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等证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困难家庭情况的相关材料。 2、报名地点: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号和2号窗口(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 3.领取准考证时间 符合条件人员于8月18 日上午11:30前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最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http://www.sq191.cn/)公布。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http://www.sq191.cn/)网站上公布。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http://www.sq191.cn/)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培训上岗 对拟录用人员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安排上岗,到市洋河新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岗位,原则上按照聘用人员居住地就近安排。 四、工资福利待遇 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与市洋河新区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月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的1.5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66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27—84359008(宿迁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2014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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