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十堰市竹山县中小学校专职安保招聘公告 |
内容 | 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县委常务会《关于组织、宣传、教育、卫生计生等工作会议纪要》(竹常【2014】13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安保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安保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品行优良的公民; 3、男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4、自愿到定向学校工作,服从学校安排;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2、有扯皮闹畔,无理上访缠访行为的; 3、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定向报名的方式,有意参与竞聘人员于8月8日前到县直学校或各乡镇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15971879878),报名者须填写《竹山县中小学校专职安保报名 登记表》(附件二),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报名总数原则上不低于所分配名额(附件一)的2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会同当地派出所、人社中心于8月11日前对报名对象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报名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 2、复审: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将初审合格拟聘用人员材料于8月11日下午5:00前报县教育局安全办,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共同进行复审; 3、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复审合格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4、聘用: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对复审且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试用合格人员由学校与所招聘安保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要求 (一)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月基本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月基本工资1200元。用人学校负责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管理考核:由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按照《竹山县中小学安保人员考核标准》(待制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竹山县教育局 竹山县人社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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