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点仅提供面试所用的黑板、粉笔、录音机、电子琴等。要求考生自备说课教材及其他所需物品。 二、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考点的准备室集合。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 三、考生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引导员的引导进入相应的教室,按时抽取面试顺序、说课课题,认真备课和说课。 四、考生自觉遵守考点纪律,在准备室、备课室和休息室不得大声喧哗,尽量不要影响他人备课和休息。考生在进入抽签室、备课室和说课室时,要将与面试无关的个人随身物品全部放在门内的桌子上。 五、考生在考场内,仅汇报自己的面试顺序号和说课题目,不得提及自己的姓名和表述与姓名有关的语言,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在面试结束并确认自己成绩签字后,方可离开面试点。 七、对于影响面试工作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对于制止无效或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