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县观音镇人民政府2014年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观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试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5名,经第一轮笔试、面试等程序后成功录用22名,尚差13名,经批准,现需进行补充招聘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宜宾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同时发布)。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宜宾县观音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名额共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县观音镇201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求职人员(宜宾县范围内劳动保障协理员除外)。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表》。所有人员必须是宜宾县户籍,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在上岗前取得相应学历)。报考者的年龄截止计算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岗位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到基层工作; 3、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4、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2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宜宾县观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宜宾县观音镇南华街三溪口观音镇综合文化站二楼)。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职位需要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报名需出具委托书并提供各类证书、证件原件。 4.资格审查:由观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费用: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领取准考证 面试前一天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创新、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及个性特征。 1.参加面试人员:考生凭准考证参加面试,按招聘计划所有报名人员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26日上午8:30时,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 4.面试得分公布:面试得分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综合择优办法,聘用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综合成绩统一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cyb.hrss.gov.cn)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1、面试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观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观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考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因工作需要,本次招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和递补后仍出现的缺额,经批准、按照考生自愿原则,可在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平均分数线以上未聘人员中,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登记递补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 确定拟选用人员名单后,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cyb.hrss.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与管理 1、所聘岗位全部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2、被聘用的人员与其应聘岗位的管理机构签订一年期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3、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4、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5、给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600元/月、学历为中专(高中)及以下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500元/月的劳动报酬,并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四、其他 本公告由宜宾县观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事办:0831-5501005 社事中心:0831-6511285 2014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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