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金华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人员性质 性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须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 3、慈溪市户籍人员(含杭州湾新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及其他要求。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2室(三北大街458号)。 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2张。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主要测试公共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表达能力、对应聘职位的适应性以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参加笔试和面试均需携带身份证。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 (三)体检 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示5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待遇及管理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我局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招考咨询电话:63029023,联系人:陈锡娇、郑一慧。 (二)本简章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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