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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淳安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面向社会招聘质量督导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负责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 二、用工形式 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二个月。 三、工资待遇 月薪3500元,缴纳五险一金(按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其它待遇参照局系统合同工。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鉴定事业,具有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男女不限,男年龄30至48周岁;女年龄30至45周岁。 4、淳安籍理工类全日制高中中专(含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等级并取得考评员资格证,持质量督导员证和有教师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社保大楼506室,报名电话:64810302 (三)要求:持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考评员证、质量督导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事教师工作证明。 (四)咨询电话:65020123 淳安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