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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乡政府因工作需要,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炊事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炊事员、服务员各1名。实行炊事员与服务员捆绑式招聘,既服务员由炊事员自己安排家人或自聘他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适应性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讲究卫生,无传染病病史;年龄原则上在22周岁以上一60周岁以下(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3、炊事员要求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证(无厨师证的面议),从事厨师岗位3年以上,能胜任食堂岗位职责,包括负责到千岛湖镇上购菜。 三、招聘方法: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即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1日下午5时止。报名时:交报名费50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金峰乡党政办。联系电话:64908003,联系人:王小卒,电话:13968102725。 四、工资待遇及其它: 本次招聘的炊事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炊事员、服务员2人每月工资共计按5800元(含养老保险金在内)发放。其他具体事项面议。 特此公告。 淳安县金峰乡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