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保定市望都县卫生局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选人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工作需要,县医院招聘医护人员38名(临床医师20名,中西医结合医师1人,影像学专业医生4人,检验专业医生2人,护士10人,药剂1人);中医院招聘医护人员15名(临床医师3名,中西医结合医师3人,影像学专业医生1人,检验专业医生1人,中药2人,护士5人);妇幼保健院招聘医护人员7名(临床医师2名,中西医结合医师2人,影像学专业医生1人,护士2人)。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质优良,热爱医疗卫生工作;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流利,举止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临床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检验、药剂 县医院: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中西医结合、检验、药剂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84年8月1日)以下,经笔试、面试合格,择优录用,一年内必须考取执业资格。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检验专业往届毕业生,不在我县公立医院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检验有助理级资格),年龄在40周岁(1974年8月1日)以下,检验年龄在35周岁(1979年8月1日)以下,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直接面试后,择优录用。 中医院: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中西医结合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检验、影像学、中药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84年8月1日)以下,经笔试、面试合格,择优录用,一年内必须考取执业资格。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中西医结合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药专业往届毕业生,不在我县公立医院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1974年8月1日)以下,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直接面试后,择优录用。 妇幼保健院: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中西医结合、影像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84年8月1日)以下,经笔试、面试合格,择优录用,一年内必须考取执业资格。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中西医结合专业往届毕业生,不在我县公立医院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1974年8月1日)以下,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直接面试后,择优录用。 (二)护士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经笔试、面试合格,于今年8月取得执业资格后正式录用。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往届毕业生,不在我县公立医院工作,有护士执业证书,年龄在35周岁(1979年8月1日)以下,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经笔试、面试合格,择优录用。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至 8月14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望都县人社局干部股 电话:0312-7727567 3、报名方式: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2寸免冠同版照片5张。交纳报名费100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聘资格和相关成绩。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研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数量。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各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从高分到低分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各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由领导小组成员和医学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进行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的顺序,分别按照职位数量与总成绩排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排名末尾出现并列的,优先确定体检人员的顺序为:学历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按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交纳体检费。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招聘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安置及待遇 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纳入正式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和保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被聘用者不按调令规定的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等规定,在试卷印制、运输等环节,建立严格的责任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泄密等事故。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2—7727567 0312—7827596 2014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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