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绍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招聘公告 |
内容 | 现根据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后以劳务派遣制形式派遣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南路延伸段绍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绍兴市人民警察学校内)。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一:特战队员24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至30周岁。 2、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特战队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可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1)从事过反恐、军械管理、特种驾驶、搜排爆训练的退伍军人; (2)从事过化工专业、民用爆破工作持有专业证书的人员; (3)具有水电、机械维修技能或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 (4)持有A照驾驶证; (5)中共党员; (6)从事特勤工作2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参与赌博、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不适合从事特战工作的。 二、工作职责 特战队员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治安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抢险救灾等任务,支队统一安排住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三、工资待遇 年基本收入5万元以上(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另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考核奖,待遇从优。 岗位二:特勤(特种陪护)20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 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特勤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可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1)从事过反恐、军械管理、特种驾驶、搜排爆训练的退伍军人; (2)从事过化工专业、民用爆破工作持有专业证书的人员; (3)具有水电、机械维修技能或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 (4)持有A照的驾驶员。 (5)中共党员; (6)先前有从事特勤工作且表现优秀的。 (7)有计算机应用方面特长或经验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参与赌博、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不适合从事特勤工作的。 二、工作职责 特勤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治安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特种任务陪护以及抢险救灾等任务,统一安排住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三、工资待遇 年基本收入约为4.5万元(包含执勤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 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8月26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 2、地点:绍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绍兴市区解放南路延伸段绍兴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联系人黄警官、高警官,报名电话0575-88582771。 3、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本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8张; (4)退伍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与照片不予退还。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体能测评 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特战队员进行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评。特勤进行10米×4往返跑(≤13"1)、纵跳摸高(≥265厘米)两个项目进行测评。 测评项目每项均需达到上述标准,否则予以淘汰(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女子不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 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委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培训 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培训期为1个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对未被录用为特战队员的可根据现实表现录用为普通特勤队员。 (七)聘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联系人:绍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黄警官、高警官电话0575-88582771) 绍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绍兴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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