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市属公立医院2014年8月招聘及评选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疗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直属11家公立医院拟公开招聘及评选一批高级临床医学人才(以下简称“高级医学人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岗位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及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范围。 高级医学人才是指符合《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附件2)要求的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以下简称“实用型人才”),分为I类实用型人才和II类实用型人才。 符合岗位及本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且目前仍在相关科室和专业岗位工作的我市市外高级医学人才、市属公立医院2014年1月1日以后从我市市外引进并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的高级医学人才可报名参加。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4.I类实用型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II类实用型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I类实用型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在聘正高职称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II类实用型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聘副高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学科骨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日至9月19日。 (二)报名方法: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市医管中心网站(www.szpha.com)下载并填写《深圳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临床医学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附件4)。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 (三)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招聘单位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于9月30日前通知进入资格初审的报名者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审核: 1、学历、学位证书;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岗位聘用备案表); 5、担任现所在重点学科(专科)职务的聘任文件; 6、现所在重点学科(专科)批复文件; 7、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初审、复核 10月20日前,招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必要时到报名者现工作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提出推荐意见后,汇总相关材料报市医管中心。 四、组织专家评选 10月下旬,由市医管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临床技术能力水平考核和面试答辩考核。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临床技能水平考核:临床技术能力水平考核占40分,由“基本分”及“附加分”两部分相加而成。 “基本分”主要从报名者的个人资历和临床技能水平等方面评分,包括专业技术资格、临床工作年限、所在学科发展水平和临床技能水平等。该部分满分为40分。 “附加分”是为体现报名者在医学领域获得奖项、学术任职、学科建设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所作贡献而设的加分条款。该部分满分为5分。 “基本分”和“附加分”合计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工作人员将提前通知报名者提供体现临床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与证明。 (二)面试答辩考核:面试答辩考核评分占60分,主要考核报名者对本专业前沿动态了解、临床技能专业知识掌握、亚专科发展思路和临床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答辩的主题和形式由专家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专家委员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不记名投票。获专家委员会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的,报名者将确定为相应层级的实用型人才拟定人选。 五、公示 经考核通过的实用型人才拟定人选,在市医管中心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医管中心确定为实用型人才。 六、聘用 未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为高级医学人才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高级医学人才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实用型人才的主要任务、工作标准等有关问题。 七、发证、入库管理 市医管中心为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高级医学人才颁发证书并将名单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纳入我市实用型人才库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高级医学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参照《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和《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附件5)执行。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7月31日。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证书。 (三)对在招聘、评选过程中违反《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市医管中心网站:www.szpha.com; 2.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 3.市卫生人才招聘网:www.szwsjob.com。 (六)本公告由市医管中心负责解释。 市医管中心 2014年8月11日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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