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为切实推动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工作的开展,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参加石狮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医疗卫生岗位或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考试,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职责 |
岗位代码 |
岗位要求 |
招聘人数 |
镇(办) |
市直 |
合计 |
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从事市区及各镇(办)窗口新市民积分事务服务工作 |
A |
男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9 |
2 |
11 |
工作人员 |
B |
女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0 |
1 |
1 |
合计 |
12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4月29日至199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参加石狮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医疗卫生岗位或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考试,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石狮市新市民积分事务服务工作的人员,可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到邮箱rsglg88718084@163.com。报名时间:8月12日—8月18日。 五、聘用办法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采用石狮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医疗卫生岗位或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考试笔试卷面成绩择优聘用,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卷面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12名拟聘用对象。经考察后没有发现违反招聘条件及要求的,确定聘用为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由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因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六、岗位分配 由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统筹分配。 七、薪酬待遇 每人每月1800元,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八、本通告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718084,监督电话:88712495。 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 2014年8月12日 附件: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报名表》来源于石狮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12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