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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委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专职、兼职仲裁员: 一、专职仲裁员七名 李 勇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赵继静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燕德林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 李 涛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 王 朔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 谢艳丽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 焦玄德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 二、兼职仲裁员十三名 胡晓涛 南阳师院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黄 维 南阳师院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赵青东 南阳理工学院法学教研室副主任、讲师 李 哲 南阳理工学院法学院教师 庞保灵 卧龙区二轻联社副书记 张长生 卧龙区工信局信访办主任 杨祖会 卧龙区总工会经费审查部部长 常自霞 卧龙区总工会科员 李 强 卧龙区人社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 柯 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晓强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海涛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靳西彬 河南威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仲裁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wlrlw.gov.cn/Item/Show.asp?m=1&d=3182 南阳市卧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