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政府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管理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根据《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意见》(黔东南党办发[2013]20号)、《黔东南州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黔东南州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建设的通知》(黔东南政法[2013]1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管理协勤人员17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锦屏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管理协勤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城关公安协勤岗位,共113名: 1、处突勤务A岗位:男性38名; 2、处突勤务B岗位:男性25名; 3、处突勤务C岗位:女性1名; 4、处突勤务D岗位(训犬员):男性6名; 5、接警调度E岗位:女性4名; 6、治安管理F岗位:8名(男女不限); 7、后勤保障G岗位:5名(男女不限); 8、训练基地管理H岗位:男性1名; 9、交通管理A岗位:16名(男女不限); 10、交通管理B岗位:男性9名。 (二)乡镇公安协勤岗位,共63名: 1、乡镇公安协勤A岗位:40名(男性35名,女性5名); 2、乡镇公安协勤B岗位:男性23名。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基本工资+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 2、养老、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和办理。 3、实行集中食宿管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处突勤务A岗位、处突勤务C岗位、突勤务D岗位、接警调度E岗位、治安管理F岗位、后勤保障G岗位、训练基地管理H岗位、交通管理A岗位、乡镇公安协勤A岗位面向 2014年8月18日 前已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并仍在锦屏县公安局从事协勤工作的人员; 2、处突勤务B岗位、交通管理B岗位,乡镇公安协勤B岗位面向 2014年8月18日 前具有锦屏县户籍的城乡复退军人或高中及以上毕业生。 (二)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强。 2、处突勤务A岗位、处突勤务C岗位、突勤务D岗位、接警调度E岗位、治安管理F岗位、交通管理A岗位、乡镇公安协勤A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1996年8月18日 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79年8月18日 及以后出生);连续在公安机关从事协勤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到55周岁及以下(即 1959年8月18日 及以后出生);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上毕业生,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2厘米以上。 3、后勤保障G岗位和训练基地管理H岗位不受文化程度、身高条件限制,女性年龄不超过48周岁(即 1966年8月18日 及以后出生)、男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即 1956年8月18日 及以后出生)。 4、处突勤务B岗位、交通管理B岗位,乡镇公安协勤B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1996年8月18日 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 1984年8月18日 及以后出生),文化程度为高中(复退军人放宽至初中毕业)及以上毕业生,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双测单眼裸眼视力4.8以上。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信息发布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锦屏县电视台、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公告时间: 2014年8月19日 —— 8月26日 。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9日 —— 9 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锦屏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值班室(县群众工作中心原国有林场办公楼旁)。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缴费: 1、锦屏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管理协勤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证明书1份; 4、现在锦屏辖区从事协勤工作人员需提供锦屏县公安局所属业务警种出具的现仍在从事公安协勤人员证明原件1份; 5、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享受因素加分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8、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9、缴纳考务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 2014年9月6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锦屏县民族中学; 笔试知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消防法》、《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规范与常见问题处置方法》等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二)体能测试: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要求,报考后勤保障G岗位、训练基地管理H岗位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均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锦屏县公安局“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组”组织实施。 测试时间: 2014年9月7日 ; 测试地点:锦屏县民族中学; 测试科目:立定跳远、 1000米 (女性 800米 )和4× 10米 往返跑步、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三)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管理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加体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或笔试、体能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和体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因素加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和业务特殊性,对曾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0.33分;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0.33分;复退军人加0.33分;仍在锦屏县公安机关从事协勤工作的按年度计算满1年加0.33分;持有机动车驾照C照及以上的加0.33分,上述加分项目实行累计。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因素加分为总成绩上加分,即: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20% + 体能测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50% +因素加分。 后勤保障G岗位、训练基地管理H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因素加分。 七、体检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岗位计划数1:1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能测试成绩也一样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体能测试,以再次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后勤保障G岗位、训练基地管理H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招聘办”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由“招聘办”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和锦屏县城区的公告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一、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设立锦屏县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管理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招聘办”具体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6811(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监督电话:0855—722193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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