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教育硕士复试办法(考生须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做好我校今年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复试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国务院学位办今年下达招生计划为150名,≤160人参加复试,复试录取比例1:1.07,复试为差额复试。 二、复试对象 联考分数达到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教育硕士报考资格的考生。见附件“复试名单”。 三、考生复试须知 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②留存证书复印件1份及《资格审查表》。 2.考生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考生身份需真实有效,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是2012年7月31日前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所交证件务必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其学习资格。 3.在教育硕士正式录取前,我们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验。因此,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复试时将自己学历认证(电子版)交所在学院以备验查。 操作程序如下: 1.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2.点击“学历查询”中的“零散查询”或者“本人查询” 3.进入页面后,选择“下载电子备案注册表”,保存。 4.打印下载保存的“电子备案注册表”,复试时交学院。 四、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基本专业素质、基本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六、笔试要求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 2.笔试参考书目见《2015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3.考生需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政治理论考试时间由学院安排。 七、综合面试原则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八、复试结果 复试结果一般为联考成绩折合+复试成绩折合之和。其中,联考成绩折合=(联考成绩/3)*0.6;复试成绩折合=专业课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1。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在1月16日—1月17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见网站或学院通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直接到学院报到,按照120元/每生的标准缴纳复试费。 3.学院公布复试成绩时间:1月18—19日。 4.2月15日前公布拟录取名单。 投诉电话:028-84760693 028-84760624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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