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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舟山市2014年选聘市本级学生伤害纠纷调解员的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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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司〔2013〕153号)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创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舟山市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舟山市本级学生伤害纠纷调解室,在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各选聘一名教师、一名家长(家委会成员)担任市本级学生伤害纠纷调解室派驻学校调解员,请各学校、幼儿园于8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综合管理处。
    职责:1、认真贯彻人民调解“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解各类纠纷,维护校园安定。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热情接待,对已发生的纠纷要及时受理、调解、处理、预防纠纷激化。疑难纠纷要及时反映,并依靠集体力量予以调处。
    选聘要求: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及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联系人:任淑华 邮箱:854140239@qq.com 电话:2025245
    

舟山市教育局综合管理处
    

2014年8月22日
    详情请登录:http://www.zsjy.gov.cn/html/402/1/1/list.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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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1: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