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温州市文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面向全国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队伍人员结构,为文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浙人才〔2007〕184号、温政办〔2006〕220号、文政办发〔2008〕12号、文委发〔2011〕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文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下表)
二、公开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填好报名表,近期两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简历等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报名(或邮寄浙江省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地址:浙江省文成县县府大楼203室,邮编:325300 。寄出一定时间后打电话确认报名资料是否已收到,联系电话:0577-67862250)。 2.初审。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3.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后到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本人到场。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专业面试。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浙人社发(2010)109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果考察不合格的,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试用。经考察合格后,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 8. 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招聘为文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进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3日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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