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职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倍) |
招聘条件 |
具体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 |
备注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1 |
区皮肤病防治院 |
临床 |
01 |
专技岗位 |
2 |
3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妇产科学、外科学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或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学历放宽到本科及以上。 |
|
无执业医师资格的须于聘用后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年内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
2 |
区妇幼保健院 |
临床 |
02 |
2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妇幼保健医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3 |
乡镇卫生院 |
公共卫生 |
03 |
4 |
2 |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食品卫生与检验、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毒理学、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统计学、卫生信息管理、医院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预防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岗位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全国相关资格考试(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学历放宽到专科及以上。 |
苏嘴、博里、泾口、溪河 |
1.公示结束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在应聘单位中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2.无相应岗位执业(专业技术)资格的须于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执业(专业技术)资格,2年内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
4 |
临床 |
04 |
18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内科学、外科学 |
平桥、上河、马甸、溪河施河、朱桥、车桥、泾口、博里、仇桥、复兴、苏嘴、茭陵、顺河、季桥、席桥、林集、南闸 |
5 |
护理 |
05 |
10 |
护理学、护理、高级护理、高等护理 |
平桥、马甸、泾口、流均、复兴、苏嘴、顺河、季桥、施河、南闸 |
6 |
影像 |
06 |
4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
复兴、钦工、顺河、季桥 |
7 |
麻醉 |
07 |
2 |
3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平桥、季桥 |
8 |
口腔 |
08 |
2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施河、车桥 |
9 |
中医 |
09 |
2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 |
仇桥、南闸 |
10 |
药剂 |
10 |
2 |
药学 |
博里、宋集 |
11 |
检验 |
11 |
2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 |
仇桥、南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