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基本要求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下达给我校的招生限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资格基本线公布如下: ![]()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院的办学能力及招生限额,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本学院的复试资格线,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招生学院网站。 二、资格审查 1、达到招生学院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复试(即招生简章中的第二阶段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需提交: (1)一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 (4)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由各招生学院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将不予录取。 2、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复试费为100元。 三、复试(即第二阶段的考试) 1、各招生学院有关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由各学院在其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招生学院网站。 2、所有参加复试的工程硕士考生 (包括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均需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模板,招生学院另有格式要求的,则需按照招生学院要求下载填写),并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3、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的考生所需提交的材料,请咨询招生学院。 四、关于调剂 1、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 2、校内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同一专业领域可以在不同学院之间调剂,但需征得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同意。 3、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文件,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北京地区其他院校的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申请调剂;第一志愿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五、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六、监督联系方式 北航研究生院研招办电话 010-82317637 北航研招办邮箱 yzb@buaa.edu.cn 收费举报电话 010-82317582或82317583 纪委监察邮箱 jwjc@buaa.edu.cn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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