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丽水市青田县司法局招聘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协理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缓解我县社区矫正任务日益繁重与社区矫正力量相对薄弱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协理员9名,其中:男性岗位6名,女性岗位3名。用工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工(临时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方针、政策,具有较好政治素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2.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认真,吃苦耐劳。 3.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包括大专)以上学历;警校、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学)专业或社区矫正(劳改劳教)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9月10日 2.报名地址:县司法局办公室(政治处)(临江东路93号三楼)。 3.联系电话:0578-6822069 4.报名方法: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薄)、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 报名结束后,县司法局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若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自愿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不合格人员自动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总数1:2的比例,则取消笔试,全部人员自动进入面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替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如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替补。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的问题,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聘用待遇 待遇和保障按县编外用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青田县司法局 2014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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