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武汉轻工大学招聘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启事 |
内容 |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1名,从事大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中共党员; (二)具有心理学专业的学术型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双证),基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三)具备3年以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 (四)工作踏实,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应聘的人员持以下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报名: 1、《武汉轻工大学招聘报名表》(附后,贴免冠近照); 2、详细简历1份; 3、相关证明材料1套(身份证、本科及以及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2寸登记照2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2日(工作日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502室。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考试、考核及体检等 本次招聘工作由武汉轻工大学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道德素养、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素质、对教育事业的认知、综合素质与能力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 2、复试: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按考生笔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4、考察:用人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有条件的部门可以采取试岗履职的方式进行考察。 5、递补:复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若有放弃资格者或不合格者,学校可依据成绩依次递补后续应聘者。 四、公示、聘用: 通过上述程序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学校人事处办理录用手续。 所有受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管理,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为正式聘用。 五、联系方式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邮 编:430023 联系人:夏丹 电 话:027-83955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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