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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4年9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3。 2014年9月19日
准考证号 |
级别、种类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010114201507 |
三级、笔试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10114200245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10114200085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18114200938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18114200045 |
三级、笔试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18114200139 |
三级、笔试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18114200248 |
三级、笔试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22714203009 |
二级、口试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020114201378 |
二级、口试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20114203153 |
二级、口试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60114200250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90114200208 |
一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80214200109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080214200089 |
三级、笔试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