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 |
彭州市葛仙山镇卫生院、彭州市桂花镇卫生院、彭州市精神病医院、彭州市利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彭州市隆丰镇卫生院、彭州市升平镇卫生院、彭州市小鱼洞镇卫生院、彭州市致和镇卫生院、彭州市龙门山镇卫生院、彭州市白鹿镇卫生院各1人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10 |
临床 |
专业技术 |
10 |
101 |
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康复医学、药剂学、医学影像技术 |
专科及以上 |
具有与学历专业一致的执业资格证,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
按招聘总岗位需求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原支医服务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