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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华市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第三次招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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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14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全科医生3名,其中胡宅乡卫生院2名,高二乡卫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户籍不限,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临床医疗。具备执业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限聘条件: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自动离职等未满五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4.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磐安县卫生局三楼办公室。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非磐安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限以前,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浙江省磐安县新里街7号磐安县卫生局办公室,收信人:傅向华,邮政编码:322300(在挂号信上注明“应聘资料”字样)。联系电话:0579-84661354。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5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6.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全科医学,总分100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实践技能操作。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截止前,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聘用。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相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卫生网(http://www.pawsj.gov.cn)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四、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
    

磐安县卫生局
    

2014年9月28日
    附件: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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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来源于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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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