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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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户籍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爱岗敬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
需担任一年以上的教练经历(包括助教、帮教)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优秀运动队专项训练3年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体育类专业,且本人在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冠军、全国青少年比赛前六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 3、本科及以上学历,曾担任运动队教练工作并带训运动员获得浙江省比赛冠军、全国青少年比赛前六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