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泰州市姜堰区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身份证的问题 |
内容 | 问:泰州市姜堰区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身份证的问题 答:考生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上须附有经派出所盖章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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