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烟台市栖霞市公安局2014年招聘协勤人员简章 |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栖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协勤人员,主要从事辖区日常巡逻和治安防范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栖霞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5公斤,且不超过标准体重2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身高(cm)-105=体重(kg)。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治安处罚、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协勤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3、报名地点:栖霞市泰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栖霞市劳动大楼四楼,联系电话:5267328) 4、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复转军人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栖霞市公安局协勤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同时进行身体初检。 (二)体能素质测评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须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三)面试 经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须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在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面试点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体能素质测评1000米、4*10米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确定。 (四)体检、考核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及招聘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人员空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招收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 三、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栖霞市公安局签订劳务用工派遣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规定将聘用人员派遣到栖霞市公安局相关岗位工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正式上岗后,每月工资135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类保险。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业务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栖霞市公安局政工室 5234891 栖霞市泰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5267328 栖霞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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