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初录通知 |
内容 | 报考春季入学博士的各位考生: 我校2016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初录工作已经结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于近期电话通知,也欢迎考生积极与我校029-82312416进行联系。春季初录考生(“直接攻博”考生将推迟于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请于近日到我校研招办领取“初录通知书”、“人事档案商调函”、“政审表(可网上下载)”等材料,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为了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我校对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有如下要求: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要求提供硕士学位证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学士学位证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直博生要求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报考硕士研究生时获得的大学(本科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建议考生提前网上自查,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书面认证。 请考生参考我校发布的关于学籍、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说明,积极认证并与我校进行联系;因考生无故不配合学籍、学位认证工作,对录取、入学资格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请各考生按照“初录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学费缴纳手续。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要缴纳学费,请于2016年1月18日前将学费汇往我校或到校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缴费(缴费方式及要求详见“财务处缴费须知”),学费逾期不交者,我校有权利对考生的初录资格进行处理。 3、请各考生持“人事档案商调函”、“政审表”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政审、调取人事档案手续。 (1)所有初录考生应于1月18日前提交我校研招办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表(可网上下载)”。 (2)非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考生的人事档案请于1月18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2016年6月份毕业的应届硕士考生可推迟至7月20日前寄(送)。人事档案不到学校者,不能享受非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录取以及学费减免、奖助学金发放等相关优惠政策。 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不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未经我校同意私自寄(送)往我校的人事档案,我校有权利拒绝接收;人事档案即使被接收,学校也不再对学生的学费以及奖助学金政策进行调整。 4、所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考生,均须于2015年1月18日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A4版,双面打印)》(可网上下载,由原单位签订、盖章后寄送往我校),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合同书”的签订手续。 5、各项手续办理齐全的考生,请注意1月中下旬我校寄发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按照《2016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的要求于2016年3月2日(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请提前准备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其他手续的办理。赴校报到期间,请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及疾病预防。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请于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前一周自行下载《延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申请表(春季入学博士)》,按照延期报到的要求履行书面申请手续,以免造成取消录取资格及入学资格等不必要的损失。 6、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咨询我校研招办029-82312416(Fax)、82312406或与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 西安理工大学研招办 201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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