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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4年执庭员招聘启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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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执庭员(执庭员是在法官的指导下执行庭务等审判辅助工作人员)1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执庭员10名: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⑵具有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⑶男性6名,女性4名;
    ⑷35周岁以下;
    ⑸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⑹具有厦门本市户口。
    二、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21日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庭员信息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报名表》可到海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索取或直接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下载。
    (二)报名
    报名者应在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2日工作时间内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人:张晨玮,电话:5308768),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参加面试。
    三、考试办法
    招聘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
    四、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
    体检由海沧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一)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二)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及待遇按包干方式执行。
    六、检查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5308826。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4年10月22日,如:“35岁”系指1979年10月22日(含)以后出生。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高校学生,不得报名。
    2、专业类别遵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规定。
    3、发布的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电话:5308768。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海沧法院2014年招聘执庭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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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沧法院2014年招聘执庭员报名表》来源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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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4: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