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
内容 |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 工程”高校,其艺术学科地位独具、 历史悠久,是国内高等艺术教育的先驱。学校艺术与传媒学院下设影视传媒系、 音乐系、舞蹈系、美术与设计系、书法系、数字媒体系和艺术学系。2016 年计 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 133 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 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 1994 年 9 月 1 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 160cm。 3. 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得报考美术学专业。色觉异常 II 度(俗 称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 不宜报考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三、 网上报考 1. 报名: 2016 年 1 月 4 日-1 月 25 日,所有考生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 “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 2016 年艺术类招生报名 信息表》。 特别说明: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得兼报。 2. 缴费: 2016 年 1 月 4 日-1 月 25 日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书法学 和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的考生须缴纳测试费 100 元/ 人。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舞蹈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缴纳初试费 100 元/人;2 月 21、22 日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缴纳复试费 80 元/人;2 月 25、 26 日获得三试资格考生,须缴纳三试费 80 元/人。请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 行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 3. 选择测试时间段: 2016 年1月 4日-1 月25 日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自选初试时间段;书法学专业根据报名缴费时间系统自动安排考试时间;戏剧影 视文学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一安排初试时间。 4. 打印准考证: 戏剧影视文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缴费成功的考生2016年1月30日起至考 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其他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初试考生于 1 月 4 日-1 月 25 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初试、复试合格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缴费后自行打印复试、三试准考证。 四、 专业考试 1. 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 2016 年艺术类招生考试 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 2016 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 点参加专业考试。 2. 考试时间、地点等: ![]() 3. 考试内容及分值: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 2) 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 只招收琵琶、二胡、古筝>招考方向) ![]() 说明:(1) 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所填报的曲目为准, 现场考试时不得自行更改。 (2)考生如缺考上述任何一项考试,将取消合格资格。 3)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 测试内容:素描(4 开半身带手写生,300 分)、速写(8 开场景速写,150 分)和色彩(4 开色彩创意写生,300 分)。 说明:由我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须自备绘画工具与颜料。 4) 舞蹈学专业 ![]() 5)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 6) 书法学专业 测试内容: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 分);创作 I(楷书,将指定文字写 成书法作品,250 分);创作 II(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 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 分)。 说明:(1) 不得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2) 不得自带纸张。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毛毡、笔洗。 (3) 考生自备毛笔、墨汁和墨碟。 五、 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 考试)。 2. 所报考专业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 合格。 3.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面向北京、河北、河南、湖南、 山东、辽宁、湖北和黑龙江省招生,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均有招生计划 的前提下,我校根据各省校考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招生计划数。其余各专业 (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各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750 分), 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计划数 4 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考 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 (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校考结果,我校不再以 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5. 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 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 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6. 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 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 5 向)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 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六、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 费标准为: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 10000 元/学年,其他各 专业 8000 元/学年。 七、 校址及联系方式 1. 校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邮政编码:100875 2.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3. 艺术与传媒学院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art.bnu.edu.cn 4. 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07862 八、 北京师范大学平面图网址: http://www.bnu.edu.cn/map/images/map.jpg 特别说明: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 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6 年 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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