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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如何申请加分? 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招考通告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 申请加分考生须于11月10日至11月19日随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向市公务员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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