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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朝阳市公安局补充招考文职雇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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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公安局根据雇员空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考文职雇员11名,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务员身份,实行雇用合同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招考文职雇员11名,岗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如下:
    
岗位 人数 考生专业 性别
财会 2 会计(学)、会计(财务)电算化、财务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 不限
医师 2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女性
计算机应用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库技术、数据库管理、计算机软件、软件技术、软件工程,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监察、信息安全。 不限
金融税务管理 2 金融学、税务、财务管理、会计(学)。 不限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药学、应用药学、药事管理。 不限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地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9日(含)至1994年11月19日(含)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待遇
    (一)工资: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朝阳市市直政府雇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普通雇员1档工资2000元/月标准执行。
    (二)保险:雇用期间,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补充办法》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
    报名地点: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朝阳市双塔区机场路,市国税局南50米)。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和2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报名费每人50元。
    3.报考人需填写《朝阳市公安局文职雇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后不允许再更改。
    4.考生于11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至4: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一套试卷,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分的80%)和《公安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20%)。
    2.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www.lncyrc.com.cn)或朝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www.cyga.gov.cn)查询。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能录用。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并列者,按照笔试行测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进行公示3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六)雇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雇员,由市公安局与雇员签订《朝阳市政府雇员雇用合同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首次签订雇用合同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雇用期满后继续雇用的重新签订雇用合同。
    联系电话:0421-2610827
    

朝阳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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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3: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