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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证业务发展需要,本公证处决定招聘一名公证员助理,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职位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就读专业为法学;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有一定沟通能力;
 4、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
 5、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因工作特点的要求,应聘者在综合条件相近的前提下,男生优先。
 二、工作内容
 1、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执业活动中各项工作;
 2、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方向:依法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后独立办理公证事务。
 四、待遇
 1、作息时间与当地行政机关一致;
 2、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正式录用后本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3、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4、工作日中午提供工作餐,食宿自理。
 五、相关说明
 1、应聘者可直接来公证处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照片二张、毕业证、学位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交),填写报名表一张;也可将应聘简历发送至5488299@qq.com邮箱,同时将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请提交成绩通知单)等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应聘者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材料恕不退还。应聘者需对申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公证处收到应聘资料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通过者;
 3、本次招聘截止日期另定;
 4、公证处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0楼(名湖大酒店旁)。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820830、64827776。
 
 淳安县公证处
 201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