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2011年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了筹建国家光伏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任务,为满足该项工作需要,经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8日(含)至1996年11月18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拥有研究生学历同时获得工学或理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9)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10)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11—2013年录用为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日—11月24日 2、报名地点: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总工办(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紫明街9-69号),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联系人:王 涛 联系电话:0416-3317309 传真0416-3317329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个人简历、自荐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5、应聘者须填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注意事项: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结果。 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核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应聘人员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拟聘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经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锦州市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七天。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与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订聘用合同,身份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四、相关待遇 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职位信息表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及相关面试审查不指定招聘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辅导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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