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4年招聘专职公寓辅导员公告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我院公寓管理队伍建设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公寓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职业学院于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原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48年,是省内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门类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显著发展优势的综合性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1.5万人。学院占地面积2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下设12个分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专兼职教师1086人,副教授以上42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329人,外聘企业行业兼职教师457人。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全国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学院的目标是建设高职教育名校,打造继续教育强校。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专职公寓辅导员8名,其中男4名,女4名。专职公寓辅导员岗位设在学生处(学工部)。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专职公寓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主要负责做好学生的住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安全管理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8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四)学习期间成绩优良,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七)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愿意从事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八)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及相关专业背景者可优先选聘。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地址: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ljp.edu.cn/),在信息公告栏下载《黑龙江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材料发送至邮箱:longzhixsc163.com。报名截止日期:11月28日。 (二)资格审查:依据聘任条件,由学院公寓辅导员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参加笔试、面试人选。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11月29日上午9时。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主楼大厅。 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黑龙江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 (3)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党员组织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的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学院组成的招聘专家组负责,根据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面试(含体能测试)成绩分别以百分计算,均可在学院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总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通过考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形式、待遇及要求 1.公示期满无异议,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2.专职公寓辅导员转正后基本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 3、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双向选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建立工资晋升机制,公寓辅导员工资可随学院正式职工工资调整而适度调整。 六、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洪滨 联系电话:0451-86670106 13946026626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邮编:150080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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