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枣庄市2014年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募简章 |
内容 | 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4]215号)精神,为继续做好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1、未就业或失业的有见习意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已解除就业合同或辞职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除外;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二、报名 1、集中报名、审核。12月12日(星期五)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举办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见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审核。申请见习的学生根据《枣庄市2014年市直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1)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下载《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打印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出具解除合同、辞职、失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特困家庭毕业生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习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情况择优录取,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2、分散报名、审核。高校毕业生也可根据附件1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下载填写并打印附件2两份并带齐上述材料,自行到见习单位报名、审核,由见习单位择优录取。 实行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参加见习。 三、录用、管理及使用 12月中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见习单位录用情况审批确定见习学生名单。见习学生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定见习协议书,见习时间为一年。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见习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毕业生如中途退出见习,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0632-3331668 3220742 电子邮箱:rckf3331668@163.com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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