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特聘中高级人才 |
任职条件 |
| 1 |
会计类、工程建筑类、经济类、艺术类、旅游类二级学院院长及专业带头人 |
(1)年龄在65周岁以下;(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学历;(3)对应聘专业群提出一份详细的、操作性强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建议;(4)身体健康,具有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优先。 |
| 2 |
教务处长、科研处长、财务处长、人事处长、资产处处长、图书馆馆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
(1)年龄在62周岁以下(能力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2)副高以上职称。财务处长须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3)5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3年以上相关岗位任职经历;(4)熟悉高校管理工作和流程,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5)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政策执行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较高的工作热情及团队协作精神;(6)身体健康,具有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教务、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经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者优先; |
| 3 |
教学骨干 |
各专业高学历高职称教学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各专业优秀人才,论文科研水平较高,具有发展潜力。 |